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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的南京行动

司法的南京行动

  司法裁判与民愿相脱节的事例时有发生;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,司法的“供”与“求”存在巨大落差……如何使司法充分地重视,使司法植入“基因”,南京法院开始了一系列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——

  由于涉及各自的切身利益,一审宣判后当事双方一度矛盾激烈,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。案件上诉到南京中院,法官们认真研究案情,变坐堂问案为就地办案,详细阐述有关法律规定,并耐心地做矛盾的钝化工作,最终化解了纠纷,原告和被告握手言和。

  今年以来,南京法院推行巡回审判、就地办案,把法庭开到街道社区、田间地头,使司法步入大众,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。像这样的就地办案目前已达7200余次,审结各类纠纷5300余件。

  司法,是指司法应反映,表现为人民群众参与具体的司法活动,监督司法活动。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,是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南京的司法建设,也恰好始于人民陪审员。

  时间回溯到2008年2月。当时,南京下关区法院在全市“海选”人民陪审员,被称为全国法院选举人民陪审员的第一个“吃螃蟹”者。这一举措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震动,也震动了南京中院党组,他们看到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司法建设的重要意义。

  除了人民陪审员制度,许多社会现象也折射出公众对司法的诉求。比如,司法裁判与民愿相脱节的事例时有发生。在一些案件中,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,认为没有尊重。再如,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,今年1至8月,南京全市法院受案数同比增长15%,司法的“供”与“求”存在巨大落差。

  严峻的现实令南京的法官们陷入了深思。一项以司法建设为主题的调研随即启动。一年之后,长达4万字的《南京新时期司法创新与发展的调查报告》摆上了南京中院党组成员们的案头。

  南京中院院长周晖国曾在调研中发现,一个基层法院的20名人民陪审员中,陪审率不足30%,陪审功能不到位;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委托调解、协助调解等有一定成效,但解决纠纷的数量有限。这些情况,在其他基层法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。

  今年夏天,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,南京中院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设的意见》,提出了一整套司法建设的方案。《意见》的核心内容为“456”,即确立四项工作目标任务,正确处理五大关系,构建六个工作平台。

  围绕公开知情、表达、群众参与、监督、决策等6个方面,南京法院修订和建立了46项规章制度,规范和促进司法。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“海选”,只是其中一项措施。

  南京中院还成立专门组织机构,加大对司法建设的指导与考评。实行“目标化管理、项目化推进”,跟踪、指导、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,并加大考评力度,奖优罚劣。

  矛盾纠纷形成和产生于社会,化解的途径也不能脱离社会;矛盾纠纷是多样的,解决的方法应当寻求多元化。这是南京法院处理矛盾、解决纠纷的共识。

  鼓楼区有7个街道92个社区,每个街道都设有1名调解员,每个社区都设立一个调解中心,甚至每一幢居民楼都设立了民调信息员,全区共有2500名信息员。鼓楼区法院还与交管部门、劳动部门、卫生部门等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室,对道路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医患纠纷等进行委托、协调、联合调解。

  为提高社会调解网的作用,南京中院从培训指导、社会矛盾排查防范、法院与调解组织的联系、诉调对接的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,促进了诉调双方的紧密配合,提高了民调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。

  建邺区法院南湖法庭所辖三个街道,均处在城乡结合部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日益增多。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,南湖法庭建立以法庭为中心的社会调解网络,充分发挥法庭司法“前哨”优势,指导民调组织依法排查解决纠纷。近三年,南湖法庭与民调组织合力化解诉外纠纷2000多件。

  南京市最近召开的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会议公布:近两年,全市各基层调解组织与司法合力,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功率始终保持在95%以上,成功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矛盾纠纷,有效避免了一批“民转刑”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。

  南京法院还开展了千件案件巡回审理活动、千起纠纷有效化解活动及千名法官联络社区(村组)活动。“三个一千”活动,是南京法院的创新,他们把群众参与司法、司法服务群众、司法工作与群众认同相结合,铺筑了司法的快车道。

  对代表、政协委员是这样,对普通公众也是如此。南京中院院长信箱每年收到群众来信有上千件。这些来信有的诉说案情,有的对司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此,周晖国均一一阅处,交办、督办、协调近千件,办结率达95%以上。

  周晖国认为,司法的重要表现是司法重视,司法活动反映。这就要求司法机关“努力实现法律意志与民愿的融合,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。”为全面认识、测度和把握司法活动中的,南京中院构建表达工作平台,建立了采集、办理、沟通转化机制,使司法植入“基因”,与群众双向互动。

  在采集上,南京中院共有8种方法,如征求代表、政协委员意见建议,定期与有关机关、重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沟通,通过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、检察官协会会商研讨,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,法官进社区(乡镇)等等。这些做法不仅提高了司法的“知民度”,更确保了收集的广泛性和准确性。

  南京中院始终坚持,重要的司法决策中都有群众的声音。他们对重大司法工作和决策,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;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的判决,专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单位开展专项调查,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认证,由此形成报告,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。

  从今年开始,南京法院在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设立“诉讼服务中心”,诉讼当事人进入该中心,就会咨询有人应、电话有人接、诉讼有人引、材料有人收、案件有人查、法官有人找,打官司就能少跑一次腿、少找一个人、少等一分钟、少费一点心。

  设立司法服务中心是南京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。南京中院提出,要打造便捷、高效、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,让群众充分享受司法建设的成果。根据群众在诉讼活动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,全市法院每年确定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。今年,南京法院就确立了立案“一站式”服务、建立诉讼引导、加强社区便民服务、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司法矫治等十一项为民办实事、解难题的工作,并公开向社会承诺,接受群众监督。

  南京法院把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的成效作为检验司法的重要标尺。针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实际,确定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、服务创新驱动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、保障民生大计、保障社会稳定的“3+2”内容,并针对经济形势变化,先后制定出台了15份司法规范性指导性意见。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提高法官的“国是”眼光,统一司法行为,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起到了促进作用。

  南京法院在司法建设中取得的成果,得到南京市委充分肯定,江苏省高院要求在全省法院推广。不久前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视察南京中院后给予了充分肯定。(本报通讯员赵兴武杜慧本报记者王逸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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